(吉隆玻29日訊)聯邦直轄區宗教局(JAWI)已確定,4名穆斯林佳麗禁止參加“2013年馬來西亞世界小姐”。
大馬世界小姐選美會主辦人拿督淩美玉指出,她今日午餐時段,收到來自聯邦直轄區宗教局主任拿督仄末仄阿裡來電告知上述消息。
她說,對方指出,法律已規定穆斯林不能參加選美,因此這一次也不會例外。
她向本報指出,主辦單位只好接受這項事實,禁止讓4名穆斯林佳麗參與選美。
冀當局探討
“她們4人都很不開心,很失望,至於其他佳麗則為近日舉辦的選美活動感到雀躍。”
她坦言,這次因為時間緊逼,對於穆斯林禁選美一事祗好作罷,但她還是希望當局能夠探討這方面的可行性。
她指出,他們今日在隆市酒店舉行的選美活動上,其中1名穆斯林前佳麗也前來探訪。
塔斯林:其他裁決未執行直區宗教局雙重標準
非政府組織Jihad For Justice主席拿督塔斯林指出,聯邦直轄區宗教局(JAWI)在處理有關禁止4名穆斯林佳麗參加選美比賽的裁決方面,持有雙重標準。
他說,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早在1995年就裁決禁止穆斯林吸煙,不過一直到目前為止,這項裁決仍未實行。
“其他如是否讓穆斯林男性參與健美先生比賽、是否讓穆斯林經營的餐廳在週五營業及售賣香煙等裁決,當局是否都有實行?”
塔斯林今日在記者會上強調,他不是為挑戰直轄區宗教局發出的指示,只是想要當局能夠把事情交代清楚,並且平等的實行這些裁決。
“據我們所知,伊斯蘭姐妹只是想要確認實行裁決的過程而已,聯邦直轄區宗教局有責任把事情厘清,而不是對他們採取法律行動。”
他也認為,聯邦直轄區宗教局應該和選美比賽主辦當局會面,以瞭解選美比賽的情況,而不是發出裁決後,才和主辦當局會面。
伊斯蘭姐妹日前發表文告,指當局在發出裁決的過程中顯得不民主,遭到當局以1997年聯邦直轄區伊斯蘭刑事條規第7條文,詆毀伊斯蘭罪名下受調查。
不需穿泳衣一樣不准
首相署部長拿督斯裡惹米基爾指出,穆斯林女性禁止參加選美活動,即使不需穿泳衣,也不允許。
他說,伊斯蘭裁決理事會的上述決定,將不會再檢討,若任何人試圖挑戰有關決定,可被控藐視伊斯蘭裁決理事會。
“很簡單,如果挑戰,我們有法律和條例(對付),(刑罰)不會很重,(監禁)2年及(罰款)3000令吉。”
惹米基今日在聯邦直轄區伊斯蘭理事會(MAIWP)移交支票儀式後的記者會上,如是指出。
“2013年馬來西亞世界小姐”主辦單位在上周指,聯邦直轄區宗教局(JAWI)或讓穆斯林女性參加選美活動一事,該局較後澄清,這只是猜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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